不能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妻子有生育保险,她可以报销产检、生产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而丈夫则不能同时享受这些待遇,但可以报销陪产假的工资或费用。
当女方有生育保险时,优先由女方报销所有费用,包括产检、生产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女方无业,则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但没有生育津贴。如果男方休陪产假,陪产假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只能由一方享受,或者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报销产检、生产费用或陪产假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