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退休政策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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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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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每四个月延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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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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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群体(非管理岗位)逐步提升至55周岁,每两个月延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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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及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缴费满10年的女性职工,可选择在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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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与因病/非因工致残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10年,或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女45岁、男50岁)。
二、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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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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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者需累计缴费满15年,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者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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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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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从事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满10年,或常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8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
三、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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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计算公式:$(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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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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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 200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差额部分补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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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性职工,若在原单位缴费满10年,可选择在50-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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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出台其他规定,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渐进式延迟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养老金计发机制,旨在平衡养老保障与人力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