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生育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生育津贴作为婚后取得的一种财产形式,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本质上是用于补偿女方因生育而产生的误工费。由于生育津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领取的,且其性质属于对女方生育的补偿,因此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有些情况下生育津贴可能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生育津贴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在均等分割的情况下。
生育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和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