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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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确定,具体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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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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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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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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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4年调整基数为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text{月生活护理费} = \text{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护理等级比例}$$
具体数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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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3759.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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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3007.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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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2255.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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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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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的原临时工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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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text{护理费赔偿金额} = \text{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护理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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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工伤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