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豚是中国特有的珍稀水生哺乳动物,其保护级别和现状如下:
一、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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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长江江豚自2019年2月起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此前,它曾于2013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并于2017年5月成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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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长江江豚长期处于“极度濒危”等级,受胁程度仅次于野外灭绝。
二、现状与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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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群数量
近年来通过科学考察,江豚种群数量有所回升,2022年达到1249头,较2017年的1012头增长23.4%。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长江大保护战略和十年禁渔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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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保护
鄱阳湖、洞庭湖等水域被列为江豚重要栖息地,2024年鄱阳法院发布全省首份江豚司法保护令,强化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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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地保护与人工繁育
湖北省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繁衍并输出迁地保护江豚超百头,缓解了本地种群压力。
三、保护意义
长江江豚是长江生态系统的“晴雨表”,其生存状况直接反映水质和生态环境健康。保护江豚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长江流域生态平衡。
四、相关活动
2025年启动了“全国大学生江豚保护实践官”活动,旨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推广伞护种等生态保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