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的处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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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与罚款
若违反禁捕规定但未构成犯罪,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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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初次违法、捕捞量小、未使用禁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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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多次违法、使用电鱼等破坏性工具、捕捞量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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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所得
违法捕捞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
若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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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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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非法捕捞50公斤以上、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两年内曾因非法捕捞受罚等,可判处拘役4个月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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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如一次性捕捞近万斤、使用大型电鱼设备等,可判处拘役9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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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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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非法捕捞200公斤以上或价值1万元以上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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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 :如非法捕捞珍贵鱼类(如中华鲟)、抗拒执法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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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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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可判处侵权人承担渔业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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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处罚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捕捞的,从重处罚。
四、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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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如皋法院判处9人合伙非法捕捞200公斤水产品,主犯获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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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例 :上海崇明法院因非法捕捞中华鲟,主犯获拘役4个月,赔偿国家损失4万元。
总结 :长江禁捕处罚从行政拘留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具体取决于捕捞量、工具、是否初犯等因素。建议遵守禁渔规定,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