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收缴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个人会员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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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比例 :工会会员每月应缴纳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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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范围 :奖金、津贴(如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稿费、退休金、救济金等均不纳入会费计算基数。
二、单位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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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事业单位 :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60%留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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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 :金融、保险、邮政等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10%比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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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工会单位 :需按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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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会费一般按月收缴,具体频率由单位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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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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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尾数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例如29.5元按3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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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连续6个月未缴费或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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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用途 :会费全额留存在基层工会,用于职工活动、维权、教育等支出,无需上缴。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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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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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地工会发布的通知(如工发号)
以上规定综合了工资构成、缴费比例及特殊情形处理方式,确保会费收缴的规范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