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会费缴纳标准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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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工会的单位
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划拨至本单位工会账户,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
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 -
特殊行业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及部分省属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后,需额外将10%上缴。
二、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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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按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资基数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工资等基本收入部分,不包括奖金、津贴、稿费、补助等额外收入。 -
特殊规定
- 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新入职会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缴纳。
三、执行依据
- 安徽省内工会经费(含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收,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
- 缴费单位需通过税务系统申报,经费管理遵循“收付两条线”原则,严禁截留或挪用。
(注:以上标准截至2025年3月有效,具体执行以安徽省总工会或税务机关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