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经费采取按月申报缴纳的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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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
用人单位应按月申报并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根据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建会筹备金。 -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安徽省执行该规定时通过税务机关按月代收。
- 安徽省地方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的申报与工资发放周期直接关联,需按月核算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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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比例
- 已建工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8%缴纳(即2%×40%);
- 未建工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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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申报期内(通常为次月15日前)通过税务系统提交申报表,计算并缴纳当月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综上,安徽省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周期统一为按月执行,与工资发放周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