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法定适用范围
- 国家级重点区域:包括国家重点预防保护区、国家重点监督区、国家重点治理区。
- 省级重点区域:仅限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 排除范围:省级重点监督区和省级重点治理区适用二级标准。
二、具体指标要求
在适用区域内,一级标准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包括:
- 水土流失治理度:≥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或1.2(根据区域差异调整);
- 渣土防护率:≥97%;
- 表土保护率:≥92%(南方红壤区)或99%(其他地区);
- 林草植被恢复率:≥98%;
- 林草覆盖率:≥4%(建设期)或27%(设计水平年)。
三、实施措施
- 源头把控:生产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
- 技术监管:采用“天地一体”模式,即遥感监测结合地面核查,强化动态监管。
- 补偿机制:建设期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金额按扰动地表面积核算。
四、应用案例
- 南方红壤区:多数项目执行一级标准,如防治责任范围40.22公顷的建设工程,或设计水平年(2025年)的治理项目。
- 跨区域协作:枣庄市与济宁市通过方案互审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五、补充说明
一级标准的执行需结合区域特点调整指标,例如南方红壤区因土壤特性对表土保护率要求较高,而其他区域可能侧重林草覆盖率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