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根据项目所处区域的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流失影响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准等级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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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适用于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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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适用于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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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适用于未涉及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其他区域。
二、核心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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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需严格避让水土流失敏感区域,优先采用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工程扰动范围,实现土石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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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土壤流失,确保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等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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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在满足一级、二级标准基础上,针对局部敏感区域补充防治措施。
三、关键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通过以下6项指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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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达标面积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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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控制比 :治理后年均土壤流失量与责任范围内总流失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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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量占总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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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保护率 :保护表土量占可剥离表土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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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恢复林草面积占可恢复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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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面积占总面积之比(%)
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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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设计 :项目需纳入水土保持规划,科学选址,优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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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监测 :落实边坡防护、临时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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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维护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效果。
五、法律依据
当前执行的标准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
以上标准综合了水土流失敏感度、生态脆弱性及工程实际情况,需通过科学论证和动态管理实现有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