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断交后重新缴纳,其使用时间根据断缴时长有所不同:
- 中断缴费 3 个月内:如果在中断缴费后 3 个月内,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设待遇等待期,正常缴费次月即可开通使用。
- 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无论是否补足,均需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一般来说,若停缴超过 60 天但未满 180 天,在完成缴纳费用后的次月便能开始正常使用;如果停缴时长超过 180 天但未满一年,需等待 3 个月;若是停止缴费时间超过 1 年,则需等待 6 个月才能重新开始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25 年起,国家对医保待遇等待期有新规定,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不过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但苏州对于居民医保断缴后重新缴纳的具体等待期规定,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苏州医保部门的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