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医保可以在上海使用
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2024年苏州医保参保人在上海就医,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因为长三角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覆盖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所有统筹地区,且长三角区域已实现医保一卡通,其基础是信息的互联互通,上海医保部门牵头开发了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信息平台,与各城市几千家医院信息系统兼容,通过三省一市坚持推进互联互通,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异地就医流程
备案
参加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苏州参保人员去上海就医,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自主转诊人员去上海就医无需申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对象具体分为四类人员和自主转诊人员,四类人员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自主转诊人员则是不属于上面几种情况而去外地看病的人。
选择就医地
备案时需要选定异地就医的地点,即上海的相关就医地点。
持卡就医/买药
在上海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或已开通异地定点联网结算的药店,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医保家庭共济使用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且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若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在上海就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