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医保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基数、比例及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内容的整理和解读:
一、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
-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 4494元,上限为 24042元。
- 对于2023年10月之前的数据补差,用人单位需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缴费比例调整
- 企业单位(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单位缴费比例恢复为 7%,个人缴费比例为 2%。
- 苏州工业园区:总缴费比例为 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 3%,个人缴费比例为 2%。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8%。
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 每人每月需缴纳 5元,用于补充大额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
- 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的月补缴基数为 749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 1550元。
- 其他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 1150元。
-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财政补助 75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财政补助 1100元。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520元。
- 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缴费 540元。
-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 33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 220元。
集中缴费期延长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 2024年1月31日。
免缴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免缴医保费用,其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调整
支付限额调整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 C级门诊部(诊所)、C级卫生所和C级定点零售药店 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 3000元下调至 2000元,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 在 A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 的支付限额保持 13000元不变。
总额预算管理
- 2024年,苏州市将在 B级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部 实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
四、重要提醒
-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需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并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以免错过参保机会。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参考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