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串标围标罪需结合行为特征、法律后果及情节严重性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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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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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性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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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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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 :数额达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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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超过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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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手段 :采用威胁、欺骗、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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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犯罪 :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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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投标人属于同一母公司、同一人携带多家企业资料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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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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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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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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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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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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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0.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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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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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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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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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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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围标 :以提供资料、协调投标等行为参与围标,按串通投标罪定罪。
四、证据认定
需综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务记录、证人证言及行政处罚记录等,证明存在串通行为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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