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四川省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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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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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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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二、延长生育假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生育假,总时长为158天。
三、哺乳期附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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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母乳喂养 :女职工可增加1个月哺乳期,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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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同样视为出勤。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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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计算 :基础产假98天 + 延长生育假60天 = 158天 (女性);若包含男方20天护理假,夫妻总假期为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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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所有条款均出自《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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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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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满3年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
以上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