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不超过10%”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 工程变更的处理 :
-
如果工程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可以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
如果工程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则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 政府及部门规定 :
- 某些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可能会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10%,并且如果确需增加,需要提交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
如果建设工程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可以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变更金额超过10%,则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变更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