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生育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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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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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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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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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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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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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程超过4小时)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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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实际产假天数超过法定标准(如顺产168天),生育津贴仅按98天计算,超出的70天产假需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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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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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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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阴式产等不同级别医院有具体费用标准(如三级医院54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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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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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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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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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三孩政策)
- 2025年新增: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月发放1200元至3岁育儿补贴。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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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需符合当地贫困线标准(如低于月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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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资格 :需在本地缴纳社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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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婴儿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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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叠加,仅限产假期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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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津贴按每孩15天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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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可享受医保待遇,但需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