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点梳理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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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 水电工程中,主要河流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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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定义
- 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前,对已批准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包括技术参数调整、工程方案优化等。
二、变更分类与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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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任务、规模、安全标准、重要建筑物布置等重大调整,需重新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一般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较小,由项目法人确认后报主管部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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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重大变更:按原报审程序提交变更报告,附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论证材料,由原审批部门审查。
- 一般变更:项目法人组织参建方确认后实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备。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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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险或施工连续性要求
- 允许先实施抢险或继续施工,但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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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权益
- 已预售项目涉及公共设施(如绿地、道路)变更的,需取得《民法典》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四、变更文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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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文件
- 需包含变更缘由、方案比选、工程量及投资对比、影响分析等内容,编制深度需达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标准。
- 附件包括原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及专题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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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变更文件
- 可简化内容,但需明确变更依据及技术方案。
五、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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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职责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设计变更实施,确保符合基建程序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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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责任
-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批复设计,控制变更数量并履行报批程序。
- 勘察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减少非必要变更。
六、其他规定
- 涉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等专项设计的变更,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 变更实施后需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确保资料完整性。
通过上述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实现了分级控制、权责明晰,兼顾工程安全与建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