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超过该比例需根据合同类型及法律要求采取不同处理措施。相关法律依据及实务处理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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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金额限制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该条款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变更在合理范围内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
民法典相关规定
若合同未明确变更条款,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协商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处理方式。
二、处理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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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类型差异
- 固定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或费用超出10%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单价或总价。
-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调整总价,若需变更超过10%,应通过重新招投标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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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变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若超过且属于新增项目,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
金额分级处理程序
- 1万元以下: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备案。
- 1万~5万元: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备案。
- 5万~50万元:需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 50万元以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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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优先性
需首先审查合同是否允许变更金额超过10%,例如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允许调整总价。 -
程序合法性
补充协议或重新招投标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涉及政府采购的,需严格履行财政部门审批程序。 -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未果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申请仲裁或诉讼,以变更合同条款或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