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时,处理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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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不调增条款
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减少不调增单价”,则超出15%的部分价格不予调整,承包商需接受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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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条款
若约定“工程量增加15%以上调低单价”(如按0.9系数调整)或“减少15%以上调高单价”(如按1.1系数调整),则按约定执行。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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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整
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方案,包括综合单价的调整幅度、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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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计价规范
若协商失败,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执行。通常采用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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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调整 :增加15%以上部分按较低单价(如0.9系数)调整,减少15%以上部分按较高单价(如1.1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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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调整 :变更值超过合同金额15%时,支付金额需相应增减,以平衡固定费用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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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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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需审计
若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15%且金额较大,需报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审计确认后才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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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机制
若协商或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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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范围界定 :需明确是工程量绝对值超过15%,还是相对招标工程量的增减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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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费用处理 :单价调整时需考虑固定费用(如管理费、启动费等)的重新分摊,避免因单价调整导致承包商亏损。
综上,处理工程变更超过15%的关键是优先查看合同约定,再依据规范或协商调整,同时注意固定费用的分摊和争议解决机制的触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