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旨在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规定涵盖船舶航行、水上交通管制、锚地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于2017年11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旨在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船舶航行
- 规定了船舶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等相关活动的要求。
-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滚装船、船队、客船(不包括客渡船、车客渡船)及600总吨以下船舶在特定条件下的航行限制。
水上交通管制
- 明确了水上交通管制的措施、情形及发布方式和内容。
- 如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船舶禁限航管理。
锚地安全管理
- 规定了锚地的管理单位及职责。
- 锚地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
法律责任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实施效果
该规定的实施填补了长江干线船舶安全管理短板,规范了长江干线船舶禁限航、锚地管理和船舶试航等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船舶航行管理,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概览
章节内容 | 具体条款数 | 涉及范围 | 实施日期 |
---|---|---|---|
总则 | _ | 管理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等基本原则 | 2018-01-01 |
船舶航行 | 若干 | 航行规则、船舶通信、避碰措施等 | 2018-01-01 |
水上交通管制 | 若干 | 交通管制措施、禁限航管理、航道安全维护 | 2018-01-01 |
锚地安全管理 | 若干 | 锚地使用规定、锚泊安全、锚地设施维护等 | 2018-01-01 |
船舶试航管理 | 若干 | 试航审批流程、试航区域、试航安全要求等 | 2018-01-01 |
法律责任 | 若干 | 违法行为处罚、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程序等 | 2018-01-01 |
附则 | _ | 解释权、规定修订、生效日期等 | 2018-01-01 |
长江干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亮点
亮点内容 | 具体措施 | 目标 |
---|---|---|
填补安全管理短板 | 规范禁限航管理、锚地管理、船舶试航等行为 | 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
强化船舶航行管理 | 制定详细航行规则、加强船舶通信和避碰措施 | 维护通航秩序,保障航行安全 |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 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 禁止船舶排放污染物、加强水域环境监测与治理 | 保护长江干线生态环境 |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 明确管理机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 确保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
推动信息化建设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智能化技术应用 |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