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六圩河口水域限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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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区限速规定:
- 六圩河口水域设置有警戒区,警戒区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109红浮与扬州港远扬国际码头下端联线,下界为长江#108红浮与长江#108黑浮联线。
- 沿长江深水航道行驶船舶抵达警戒区上界和下界线时,上行最高航速不得超过7节,下行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 进入警戒区水域后,船舶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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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水域限速规定:
- 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时,正常航行的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
- 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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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区水域限速规定:
-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 船舶抵达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 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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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速规定:
-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逆流不超过12节,顺流不超过13节。
- 上行不得超过7节,下行不得超过11节。
以上限速规定旨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限速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航速,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