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航速规定如下:
一、基本航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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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航速
船舶在正常航行时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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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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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 :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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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 :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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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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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航速区域
包括汛期高水位期、桥梁、隧道、浅滩等特殊区域,需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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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淌航
通航分道内严禁船舶停车淌航,需保持航行状态。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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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优化
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提升深水航道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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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规则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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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规范船舶横越、追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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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汊河口、支流河口等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夜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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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时间
新规于 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以上规定旨在提升长江江苏段航道通行效率,保障航行安全,建议船舶驾驶员提前了解最新航速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