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识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农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相关人员会在2日内开展入户核查,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
民主评议: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相关表格,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
县级审定公告: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
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