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认定主要依据农户家庭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及自主应对能力四个维度,具体条件如下:
一、收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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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农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若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但存在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饮水安全”等问题,仍可能被识别为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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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异常情况
即使收入未达监测范围,若因突发事件(如疾病、灾害、残疾等)导致刚性支出大幅增加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或“三保障”“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且无法自行解决,仍需纳入监测。
二、支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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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支出
家庭因病、因灾、因残等导致医疗支出异常增加,或因劳动能力减弱、务工时间减少、生产经营困难等导致支出大幅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需认定为监测对象。
三、困难问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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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若农户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持续性问题,或饮水安全无法保障,且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需纳入监测。
四、自主应对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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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御能力
农户若因上述因素导致收入下降或支出增加,但依靠自身资源(如储蓄、技能、产业)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通过政府帮扶可解决困难,则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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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范围
收入标准以当地监测范围为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饮水安全”无问题的农户,特殊情况经村级评议确认后,也可不纳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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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重新评估家庭状况,及时调整监测名单。
通过以上综合判断,确保监测对象既覆盖真正需要帮扶的群体,又避免过度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