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的识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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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的年人均纯收入通常有一个最低标准,例如2024年的监测范围为年人均纯收入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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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农户,特别是那些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或以外但存在其他风险的农户,通常会被认定为监测对象。
- 合规自付支出 :
- 家庭因疾病、灾害、残疾等导致的支出大幅增加,或因劳动能力减弱、务工时间减少、生产经营困难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从而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应认定为监测对象。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
- 农户在住房、教育、医疗和饮水安全方面出现突出问题,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应认定为监测对象。
- 自主应对能力 :
- 如果农户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面临的困难,则可不认定为监测对象;反之,如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问题,则应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 其他风险因素 :
- 包括家庭唯一住房安全问题、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因灾或意外事故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等。
- 综合研判 :
- 监测对象的识别需要综合考虑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通过“三看”进行综合研判。
- 动态管理 :
- 监测对象识别后,还需要进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其收入和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识别出的监测对象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帮扶,防止其重新陷入贫困。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标准进行微调,但总体框架和核心原则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