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湖南省的社保制度始于 1951年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起点。在1951年,湖南省事业单位的社保开始缴纳。此后,湖南省的社保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创建阶段(1951-1965年)、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恢复和调整阶段(1977-1992年)以及全面建立阶段(1992年至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992年湖南省开始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但在此之前,湖南省的社保制度已经存在并发展了一段时间。湖南省农村社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