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以下是对广东省产假规定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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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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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享受80天的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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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 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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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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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女职工可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产假。
- 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方便夫妻双方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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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 男方享受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男方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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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的产假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休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