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启动时间可以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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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框架建立(2016年)
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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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扩展(2017年)
2017年,政策逐步扩展至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年底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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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2019年)
2019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联网,全面实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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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纳入(2021年)
2021年,在住院和门诊直接结算基础上,新增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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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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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逐步纳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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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所有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累计覆盖891.8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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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框架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但全面覆盖住院和门诊费用是在2019年实现的,而门诊慢特病专项结算则始于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