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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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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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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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如果投诉举报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期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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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达到维权目的,劳动者还可以在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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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对于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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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果,则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