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慢病补助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
- 每人每年1000元,每半年审批发放一次。
- 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年度医疗费用 :
- 享受70%统筹核报待遇,年度医疗费用额度不能突破7500元。
-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
- 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60%、个人承担40%。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
- 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额度为1800元,支付政策按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执行。
- 公务员慢性病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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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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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3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补助基金补助二十个百分点,个人负担10%;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医疗补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支付10%。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