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省外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类型及备案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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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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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同意转院: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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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转院:报销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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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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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异地探亲备案: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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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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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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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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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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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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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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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自治区内: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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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自治区外:在参保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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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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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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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650元,报销50%(最高支付限额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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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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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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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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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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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备案 :异地转诊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将影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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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动态调整,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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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门诊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特殊药品(如乙类、贵重药品)有额外比例限制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广西医保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