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病报销额度根据病种、治疗阶段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病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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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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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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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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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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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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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有多种特病,按最高报销比例(60%-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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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500元 ,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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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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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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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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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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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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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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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种类 :包含21种常见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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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报销 :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Ⅰ类)、3万元(Ⅱ类)、2万元(Ⅲ类)、1万元(人类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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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6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降低至600元/次,70周岁以上降至500元/次,报销比例提高至9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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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报销 :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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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差异 :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建议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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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局或医院咨询最新细则。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医保热线0438-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