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慢病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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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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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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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诊断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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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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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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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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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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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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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疾病一年以内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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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检查单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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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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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鉴定机构
可前往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等指定医院医保办或慢性病体检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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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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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挂慢性病鉴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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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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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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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核与审批
- 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审批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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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审批通过后,患者将获得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可持医保卡在选定医院就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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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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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患者需在区级或社区级医院定点开药报销,部分医院(如长春市中心医院)需额外提交病例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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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可选择中日联谊医院等7家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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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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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门诊费用需达到当地规定的起付标准,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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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病种报销比例可能不同,具体以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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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 若需变更定点医院,需持医保卡和申请表到原审批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 整个流程通常需10个工作日,具体以医疗机构审核进度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拨打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热线或咨询定点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