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告整理如下:
一、主要报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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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覆盖门诊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及以上)的住院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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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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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实行限额支付,年度限额300元/人,报销比例6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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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8种疾病(如冠心病、肝硬化、恶性肿瘤)纳入保障,按病种保障,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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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 :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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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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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报销 :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如癌症、糖尿病)可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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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针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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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报销
-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支付,住院生育、产科并发症等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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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 :起付线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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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市一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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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报销75%。
三、药品与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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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需符合广西药品报销目录,特殊药品可能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如50%报销比例,年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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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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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费药品、工伤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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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按时缴费,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