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使用范围涵盖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三大领域,具体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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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健康体检费、药品及医疗器械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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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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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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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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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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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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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可使用医保卡支付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部分消毒用品。
二、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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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门诊、住院及药品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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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包含12种病种(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6大类大病(如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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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与27个省区实现直接结算,覆盖门诊、住院及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显著减轻跨省就医负担。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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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可支付门诊挂号费、体检费、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费用,但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可用于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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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情形 :包括犯罪、酗酒、自杀等违法或高风险行为引发的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西医保的最新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场景下都能获得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