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生育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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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支付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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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4500元(比原3000元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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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难产:5500元(比原4000元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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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顺产: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如三胞胎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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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费用:未满4个月流产1000元,满4个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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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比原1500元提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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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纳入保障
- 年度限额1500元,用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门诊产检费用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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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国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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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二孩 :延长30天,共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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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 :再延长30天,共158天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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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与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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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缴费比例0.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或0.5%(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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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未来可能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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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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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流产、引产等均纳入保障,但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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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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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无数据则参考分娩前标准
四、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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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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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 :部分地区设置两年调整至统一比例
以上调整旨在降低生育成本,扩大保障覆盖,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