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合并时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政策启动与试点阶段(2017年6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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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启动
国务院于2017年6月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适应国情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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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2017年6月底前,全国共有12个城市启动试点,包括沈阳、重庆、昆明等。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1月-201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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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进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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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差异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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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6月1日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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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10月1日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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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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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完善阶段(202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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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
2020年1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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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化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总结
国家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经历了试点探索、全面推广和制度完善三个阶段,最终于2020年全面实施。这一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保基金共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