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时,员工的补偿方式如下:
一、法律强制补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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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其应缴部分及员工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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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若因未缴医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如自费承担本应报销的医疗费用),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保目录内的报销金额。
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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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建议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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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若协商失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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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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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求 :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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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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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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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单位未缴医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医保报销标准垫付,后续通过补缴医保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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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单位长期未缴社保,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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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单位逾期仍不缴社保的,社保机构可依法追缴滞纳金及罚款,金额一般为欠缴金额的1%-3%。
建议员工及时收集医疗费用发票、工资条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