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扶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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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夫妻双方或单亲一方须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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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女方须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丧偶或离婚)中,男方或女方任一方年满49周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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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仅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病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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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部分地区要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二、补充说明
- 年龄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 子女认定:包括曾生育过多个子女但现仅存活一个,或合法收养且存活过一个子女的情况。
(注: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