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标准根据家庭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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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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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需男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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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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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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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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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每人每年800元(原2022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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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提标 :如广德市、蚌埠市等地分别提高20元/月(广德市800元+60元=860元/月,蚌埠市460元+50元=5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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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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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需满足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无存活子女或子女残疾等级达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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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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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每人每月620元(原2022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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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提标 :如广德市提高50元/月(620元+50元=6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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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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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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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配偶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需男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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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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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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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并发症 :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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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并发症 :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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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并发症 :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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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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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 :再婚夫妻以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均纳入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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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限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纳入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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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整 :部分地区(如广德市)自2022年7月1月起提高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