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持困家庭确实有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 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户籍在本辖区内,领取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死亡或伤残,且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申报对象女方1972年或1973年以前的家庭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家庭救助。
-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或子女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程序包括村委会审议、乡(镇)核实公示、县级审核确认等步骤
- 4.其他扶助措施:经济扶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享受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社会关怀: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社会关怀活动,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 5.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具体政策:对参加了“少生快富”工程并领取《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荣誉证》的家庭,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的、计划生育纯女户(生育一个、两个或三个女孩的家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且不再生育的夫妇,一次性发放6000元扶助金
计划生育持困家庭确实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村委会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具体的申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