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养老、医疗、社会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证是针对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提供的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主要作用涵盖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经济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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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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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且未再生育的夫妻,若女方年满49周岁,可领取每月540元(部分地区可能调整至680元)的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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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为三级及以上残疾或死亡,扶助标准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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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 扶助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动态调整,资金由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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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家庭给予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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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社会救助标准
- 独生子女死亡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可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标准,享受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
三、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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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贴
- 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困难家庭给予补贴,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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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减免
- 重大疾病或特殊医疗需求时,可申请医疗救助,减轻经济负担。
四、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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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保障
- 办理生育保险需提供此证,确保生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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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作为办理子女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权益
- 优待政策 :在晋职、评先、入党等政治权益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子女出生时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存活子女或子女残疾等级达三级及以上。
以上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