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 :
- 无需异地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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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后在备案地支付比例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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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转诊人员 :支付比例的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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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人员 :支付比例的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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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非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 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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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个人负担5%后按照九江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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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 :个人负担20%后按照九江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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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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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2%、87%、92%,退休人员为84%、89%、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为87%、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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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病报销范围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90%。
- 参保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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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在九江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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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 :在九江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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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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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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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省市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70%(县级75%),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5%。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