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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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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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8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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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标准同样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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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后标准
-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90元(原8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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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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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并发症(如重度子宫破裂、严重前置胎盘等):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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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等):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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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并发症(如卵巢早衰、严重盆腔炎等):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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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后标准
-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提高至一级420元/月、二级370元/月、三级270元/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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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需满足户籍、年龄(女方年满49周岁或丧偶/离婚方年满49周岁)、生育/收养情况、子女健康状况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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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调整,部分地区(如宣州区)在中央、省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60-1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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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家庭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子女康复或死亡、配偶去世等情形将中止或终止扶助。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需提供户籍证明、生育/收养证明、子女健康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