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概述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为了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政策。
经济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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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金:国家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经济扶助金,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例如,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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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对每年新增并纳入国家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用于自主购买养老保障商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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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将独生子女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养老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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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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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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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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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全部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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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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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社会关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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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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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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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在传统节日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提供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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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收养子女: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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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服务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和关爱,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