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是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而设立的一项扶助制度。以下是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具体信息:
1. 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受益对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具体条件如下:
- 1.夫妻双方均应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女方年满49周岁。
-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 扶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扶助标准有所不同。例如:
- 山东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 甘肃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海南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 申请材料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页及首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证复印件。
5.本人蓝底一寸照片三张。
4. 申请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7天
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再次公示
4.县级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公示
5.省级备案: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县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备案,并抽查核对
5. 扶助金发放
扶助金按年按人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底
6. 注意事项
- 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后,将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特别扶助金。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是国家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扶助措施,旨在帮助这些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