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8月16日
广东省休渔期时间规定如下:
一、休渔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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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时间范围
广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期从 2023年5月1日12时 开始,至 2023年8月16日12时 结束,共 3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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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若需延长休渔期,需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休渔海域范围
覆盖广东省管辖的 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及北部湾等海域。
三、休渔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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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拖虾、笼壶类、刺网、灯光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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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船 :为捕捞渔船提供服务的辅助船(如油船、补给船)也纳入禁渔范围。
四、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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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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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间所有捕捞船需回港停泊,实行“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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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跨省、跨海区休渔,因防风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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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违反休渔规定的船舶将没收渔获物、罚款,并可能吊销捕捞许可证。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2021、2023年)制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政策,未来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