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因此总产假为128天。
- 难产情况 :
- 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女方产假将增加15天,因此难产情况下总产假为143天(包括产前15天)。
- 多胞胎生育 :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女方产假增加15天。
- 产前休假 :
- 女方在生育前可以休假15天。
- 产后假期 :
- 女方在生育后还有98天的产假。
- 哺乳假期 :
-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哺乳假期可以延长至孩子1周岁。
- 男方护理假 :
-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
- 工资和福利待遇 :
-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女方的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 其他规定 :
-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这些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并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多次更新和调整。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